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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对方同意的手机通话录音,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作为法庭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而录音属于电子证据。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不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无疑点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此,
满足四种情况,才是有效证据。1.合理合法场所获取,不得窃听。2.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胁迫。3.录音必须具有连贯性,谈话内容清晰可识别。4.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1、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的证明效力,则需法官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全面、客观审核并加以判断。2、对私采视听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应限定在如下几方面:一是从主体上
由于证人不想出庭作证,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主要看对方当事人意见情况。拓展:证人通过录音作证的,在证据种类上属于证人证言和视听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证人具有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并
未经他人同意录音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法定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
录音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也是我国司法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方式要合法,内容合法。即使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也不是全部的录音都有效,录音在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相
家暴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录音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材料。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其中,直接证据包括:出警记录、受伤部位的照片、就医留下的病例、医疗费单据等等;间接证据包括:邻居或者家人的证人证言等。如果遭受了
电话录音在法律上可作为证据。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 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