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遗弃物,在民法中的定义就是无主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
一、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二)、客观方面表现
遗弃罪状态犯指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事实同时,犯罪行为虽然结束,但在其后侵害法益的状态可能依然存在。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遗弃家庭成员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2、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算遗弃家庭成员: (1)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有赡养、赡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赡养、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就是无法确定,又无其他证据,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最终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
本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
遗弃罪是指行为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的行为。情节恶劣是指造成被害人无力生活、走投无路、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遗弃罪立案条件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的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上述所提及的情节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我国司法的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
赦免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赦免制度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 所谓大赦,是指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这种赦免的效力及于罪与刑两个方面,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