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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后果: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时抵押权才会成立,所以不办理正式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在同一物品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担保的债权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先登记的顺序在前,所以不办理正式登记的只能后受偿。
没有做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担保成立,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
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是成立的,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时,抵押权就成立了,跟是否办理登记没
法律分析 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为当地的房屋登记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后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效力。抵押权也为物权。所以也需登记才能生效。
抵押登记的效力为一种对抗效力,如果债务人以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必须到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能生效。 抵押合同中一般包括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内容。
法律咨询解答 动产抵押合同未登记有效,但是不动产抵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合同仍是有效的。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