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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保修期限内,房屋质量责任归属于开发商。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开发商需为其出售的商品房提供质量保修服务。消费者可在购房合同中对保修范围、期限及责任等进行约定,保修期限自交房之日起算。对于商品住宅,其保修期限不应短于
维修工把车修坏了谁负责,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首先区分是否为人为修理过失造成车辆损坏。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别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维修工如果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一般由修理厂即用人单位赔偿。如果修理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产权归个人后,方管站没有维修义务,由产权人自行解决。
房屋租赁日常维修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负责;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有装修企业负责;如果属于相邻方的原因,由相邻方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二款规定,
房产纠纷案件根据评估价格缴纳诉讼费。 参考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小区的公共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开发商出钱维修。如果超出保修期限的,可以申请用维修基金维修。如果公共实施是因侵权行为损坏的,则由侵权行为人出钱维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当租赁房屋需要维修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的合理期限内予以维修,使其符合约定的用途。若出租人不予以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此时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若是承
小区电梯损坏,如果是电梯本身故障且在保修期内,电梯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由物业联系电梯公司进行维修;如果系人为破坏,应由责任人承担维修义务;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的故障,物业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应由物业告知全体业主
小区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为人在乘坐小区电梯时,出现意外事故受伤的,由负责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对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承担责任。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可以是两类人: 1、物业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