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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罪犯符合减刑的条件,在监狱里面积极的改造肯定是能够进行减刑,具体减刑可以结合相关规定来看。刑法上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4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服刑人员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规定为: 第六条有期徒刑
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一、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刑法之所以规定减刑的限度,主要是因为要确保刑法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因此,在死缓、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执行中,也存在减轻的问题。 (一)死缓的减刑 死缓减刑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因而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减刑。
三类犯罪,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否则,不会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也有可能适用缓刑。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如果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四个条件,
是否减刑要看罪犯在监狱中的改造表现,交罚金并不必然导致减刑。因为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罚金属于刑罚,是必须履行的。而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但是,罪犯缴纳罚金,属
被判无期徒刑如果满足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行为人在无期徒刑的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