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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区分方法如下:在当事人未明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时,通常情况下可推定当事人并无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即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第三人实质上是以非沉默的积极作为方式向债权人表达了原债务人脱离原
免责债务承担的条件:首先,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其次、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合同是以债务的转移为目的的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应当不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
一.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按照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按份承担的债务,其实就被移转的债务部分而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是相同的,第三人的参与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而且债务人对于已移转的债务可以免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代为继承承担债务吗?不管采用哪种继承方式,除了继承财产权益,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也是要承担的,但是偿还的范围只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继承遗产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要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要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