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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合同义务的种类: 1、主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直接影响合同类型的必备义务; 2、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意义,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义务; 3、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而履行的通知、协
1、担保合同只能担保因合同道理的债权,所以担保合同主债权种类由合同确定,常见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1、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
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三、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四、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的种类: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
需要区分相对人是否为善意相对人。 1、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担保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定代表人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第二种是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若主合同出现了以下情况,不管担保合同内容如何,它都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一)一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联,损害国家
银行担保合同没有担保期限的限制。而对于贷款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通常情况下,还是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具体担保规定如下: 1、如果银行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结束;
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消灭,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也会因此消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就算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合同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结束的,这时候违约方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换句话说,合同的具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