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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手机是否会一直被监听,视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不会进行手机监听;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
法律没有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 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
立案之前不会监听。 “电话监听”属于公安机关侦察刑事犯罪案件的一种手段,叫“技术侦察手段”。它是法律赋予侦察机关(包括检察、安全机关)的特殊权利。但是需要立案后,经过审批才可以进行。
监视居住手机是否会一直被监听,视情况而定:1、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不会进行手机监听;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2、为了办案的需要,检察院办案人员,办理了有关批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判断多久起诉,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监视居住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被执行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随意离开住所或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只是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个比较宽松的强制措施,只要监视居住的条件消失,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都要被收押,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送监狱执行刑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6条的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