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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促裁。 有几点需要注意: 1、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的欠条说是欠“工程款”),这点很重要,如果是合作关系,则是经济纠纷而不属于
小包工头算农民工,小包工头一般是民工里面的临时负责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小包工头算农民工,小包工头一般是民工里面的临时负责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只要拖欠了农民工的工资,不管多少天都算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
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退员工时,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具体补偿或赔偿金额取决于员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当然,在少数情况下,公司解聘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比如:因为员工的个人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员工到新公司开始上班,还没有签订合同就要上班是违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犯不犯法是需要看工作的时长的。如果是一周之内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一个月后还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则该公司就是违反了合同法的法律法规。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自上班至上班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