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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行为有以下条件的,会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是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审判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行政审判活动中作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罪体 (1)主体: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
枉法判决罪是指司法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民事、行政违法判决的量刑: 一、犯民事、行政违法判决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犯罪情节符合严重标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龄达16周岁并且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
刑事犯罪和行政犯罪,一般有以下的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