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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中有
1、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可分以下2种情况来处理: 1、军人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出证明同意离婚,再到地方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2、军人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会出证明,但经查实军人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按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关于军婚诉讼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由于军
1、起诉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
1、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
不是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提出离婚,重大过错包括: 1、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如果军人一方有以上三点符合。军人配偶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军婚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军人的配偶未与其就离婚事项达到一致意见,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在军人一
军婚情况下,全职妈妈也可以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全职妈妈属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且全职妈妈单方面要求离婚的话,就应当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