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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是生活中经常提到的词汇,虽然耳熟能详,但其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任何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同样,国外法律中也没有类似的概念。在追讨青春损失费的诸多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以原告败诉而告终,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法律条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不合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借贷系因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补偿金”等费用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纠葛转化而来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该项费用不受法
在男女关系关系结束时,一方处于各种原因,要求另一方支付其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是为其出具赔偿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欠条,是否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借贷关系因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
解除同居关系能否主张青春损失费我和男友两年前开始同居,前一段时间我发现男友与一女孩交往,我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要求他赔偿青春损失费律师答复: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在征婚、有
婚姻大事建议慎重考虑决定。对方索要20万青春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不会得到支持。 1、离婚的方式有双方去民政局协议办理和去法院起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所需时间较短,但需要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等事宜事先达
“青春补偿费”、“分手费”法律不支持。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不合理的,没有相关法律支持。根据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同居关系没有扶养义务。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但没有登记为合法婚姻的关系。在我国,同居不是违法行为。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未婚的男女进行同居。只要双方都没有法定配偶,这时候双方长期自愿公开地共同生活,也是法律所尊重的一种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