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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
不是的,在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要异地离婚的需要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因离婚而向法院起诉的,正常情况下应该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应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本(户藉证明)、、协议书(、、债权债务达成一致)、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受理:到一方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审查:查看户口本,
协议离婚,一般是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去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夫妻双方各三张两寸的证件照片。另外,
离婚手续要去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 1、双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那么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那么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因为离婚证丢失而需要补办的,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需要出具的证件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香港居民,需要出具香港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