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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实质性的内容。 2、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故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只能是非实质性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如下: 1、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签订合同,唤起对方的承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为要约人想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发出某种要约,所以他应该有能力订立合同; 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
具体包括合同的标的,对数量、质量、价款的约定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要约人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改变,属于新要约,正常情况下要约内容跟承诺内容应该是一致的。
答: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
法律分析 订立要约是,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才会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如果受要约人未对此表示做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
收购要约发出以后,即对收购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我国《证券法》第84条、85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6条、37条、第38条、39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1)对收购人的效力 收购要约对收购人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有: 1.要约邀请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的要约,而要约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其他方发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要约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是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3、
违约金条款的内容包括什么 在订立合同违约金条款时候,当事人应当注意具备以下的内容:1、适用违约金的具体情况,比如约定什么样的情形,才属于违约行为;2、违约造成损失的计算方式,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排除,将预期利益作为违约损失;3、违约金的具体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