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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证是公公名字,则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
夫妻离婚房产证是公公名字,则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女方可以分割财产,1、婚后买了一套房,确实是夫妻的钱,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公的名字,这套房在法律产权是你公公的,但当初如果不是赠予给你公公的,只你公公代持产权,这房子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2、男方还有一辆
只能分割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或者协议,让对方直接补偿你房产一半价值。
我们结婚后换房,因工作忙,委托公公办理了购房等手续,当时购买了住房、车库、商业门点,目前价值约40万元,因当时是贷款买房,贷款一直由我们交到公公那里委托他办,现已打清贷款,近期,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
婚后购房公婆出首付,但登记在公婆名下,房屋权属人以登记为准,所以房屋权属人为公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儿子还房贷的,对于以夫妻共同偿还房贷的情形,若用于还房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就还房贷
首先,该房产如果是夫妻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登记于其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配,配偶也无权请求分割。 其次,该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或者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也属于夫
房产是公婆名下,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都不会对这项房产进行分割。这主要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是房产的所有人。因此,如果房产登记在公婆名下,这时候这项房产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属于公婆所有的财
首先,房产证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说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如何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产分割方法,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买房时各自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在离婚时特别困难的,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