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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代持人算是公司股东吗 股权代持人也算是公司股东;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将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另一方
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以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2005年6月4日,《公安部经济侦查局关于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公司股东或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
1、股权代持股协议可能会涉及侵占罪。 2、具体如下:在《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中规定: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
构成。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被委托人利用职务方便、非法占有公司股东所有权的行为,如果行为者主观认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利用职务方便,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所有权的行为是职务侵占罪的论处。
侵占股权会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
股权是可以代持的,但前提是双方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 股权代持,又叫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即实际出资人和别人约定,采用别人的名义来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和名
代持股份可以股权质押。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在司法解释上,是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按规定来说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