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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限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定的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2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要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准许。续期的,应再次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限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商住楼40年的,产权到期后需要办理续期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0年产权商住楼到期后产权不变,仍归原登记所有人。虽然对于土地使用权有到期需要缴纳费用的原则性规定,但至今还没有出台系统的续期办理规定,也没有续期费用缴纳标准和缴纳方式,到期的自动续期,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之所以有40年产权的说法,是因为我
40年产权商住楼到期后产权不变,仍归原登记所有人。虽然土地使用权有到期支付费用的原则性规定,但尚未出台系统续期规定,也没有续期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到期自动续期无需办理申请手续。之所以有40年产权的说法
40年产权商住楼到期后产权不变,仍归原登记所有人。虽然对于土地使用权有到期需要缴纳费用的原则性规定,但至今还没有出台系统的续期办理规定,也没有续期费用缴纳标准和缴纳方式,到期的自动续期,不需要办理申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限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定的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2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要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准许。续期的,应再次签订土地
40年产权商住楼到期后产权不变,仍归原登记所有人。虽然对于土地使用权有到期需要缴纳费用的原则性规定,但至今还没有出台系统的续期办理规定,也没有续期费用缴纳标准和缴纳方式,到期的自动续期,不需要办理申请
实际上,法律中并没有40年产权到期这一说法。准确来说,应该是商业用地四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业主需要前往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续期手续,缴纳相应的续期费用。目前,我国法律层面上并未对土地的续期费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要确定四十年商业用地使
40年产权公寓能取公积金。根据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
商品房的产权没有期限,因为商品房产权就是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久的。有年限或者说期限的是商品房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商品房所在的土地对应的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