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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
离婚案件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遵守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抚养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平分原则并照顾子女、无过错方和女方的权益进行判决。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
财产民法典遗产分割应遵守的原则是: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继承份额均等,有特殊情况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原则;特殊照顾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原则;应遵守的其他原则。
平均分割的。房子无权分割。”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
离婚只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相应的分割,并不意味要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虽然未成年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是无行为能力人,需要由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来代理保管子女的财产。但是,子女的财产也就是子女个人的财产。当夫妻双方选择解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
国内离婚的,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即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对于大陆居民持有的香港财产,国内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进行处分。在判决执行时,则由国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