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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碰到谁的头上,都是很痛心,很烦人的事,看来受害方是通情达理的人,而那班主任是一个不会处理问题的人,抓不住问题的关健。不管剪刀是谁的,是谁用剪刀弄坏受伤者的眼睛才是问题关健之所在,因此,这个学生的监护人(家长)是要负责的,同时这是在学校
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在学校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子女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后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
1,孩子在学校受伤,你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学校以及孩子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
1,孩子在学校受伤,你可以要求对方学生的家长、学校以及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
向孩子家长要求赔偿。如果学校管理有过失,也可以要求学校赔偿部分。 受伤者 一、医疗费(实报实销,以单据为准) 二、误工费:伤者每日收入X自受伤日到鉴定结论下发之日(这一项孩子没有)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首先、孩子在学校里被他人侵害受伤的,涉及学校的责任和第三人侵权人的责任。你孩子现年几岁了?如果是10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也要依据自身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其次、孩子受伤住院,因为是骨折看来比
学生在校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是:按照二十年的学校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
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欲要求赔偿的,需要结合具体条件进行判断: 1、劳动者和老板之间是劳动关系的,因为劳动而受伤的,为劳动争议,应当提起劳动仲裁。第三人原因导致受伤的,以第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工伤的,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获得双份金钱赔
在学校入党需要的条件如下:1、成绩好坏是入党的首要标准,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必须成绩优异,分数排名在院校前茅,获得学校或国家级奖学金;2、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一种荣光,更是一种决心和信仰。因此申请入党的同学,必须有坚定的入党决心,能够拥护支持党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