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劳动合同变更合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变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 2、变更具有可预测性; 3、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能胜任所变更的岗位; 4、合同变更是企业经营实际必需; 5、所变更岗位与原来岗位具有相关性。
劳动期间可以变更劳动关系。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即可变更。
劳动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用工主体(即实际用工单位)发生变更。 我的理解是:用工主体变更,虽然未改变劳动关系,但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书面的或其它形式的)产生了影响,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
1、指劳动关系还存在,没有终止,因此不同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但发生了变更。 2、这种变更是从宏观角度而谈,即关注的是这种法律关系虽然存在,但是否还存在于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而不包括微观方面的
1、不能,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2、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
工伤认定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搜集相关材料向劳动局申请工伤(工亡)认定(时限1年),经劳动局依法认定工伤(工亡)的,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起草新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变更其中的具体条款。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进行变更;而且对于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条款必须经用人单位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
企业法人变更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职工与公司的人事关系是与公司直接关联的,这是记录在工商系统里的;公司法人变更只是公司的组织架构变动;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