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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可以终止租赁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出卖租赁物的,并不会导致租赁协议的终止。
合同已终止,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使用,侵犯了出租人应享有的权利。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有人民法院判定。《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第一,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第二,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具有法定解除权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具有的法定解除权有: 1、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房屋买卖租赁合同不会自行终止。房东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予购买或在通知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房东可以出卖给第三人,租客可以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
租赁合同能否提前终止,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租赁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 2、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也可以提前终止; 3、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不能提前终止的,那么租赁合同是不能提前终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租赁合同单方面违约如何终止合同,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属于违约一方来进行判断。如果当事人属于被违约的一方,这时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如果当事人属于违约的一方,一般情况下都不能够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但
终止合同不一定算违约,具体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终止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单方面与对方解除合同的话,就属于实施了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