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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股东请求解散公司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是两个独立的诉请,法院之所以在受理股东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时暂不受理其提出的清算申请,其根本原因在于: 第一,两个诉讼的种类截然不同,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是变更之诉,公司清算案件则是非讼案件,
问题解答: 清算期间公司还存在着,公司依法清算之后方可注销,清算期间具有法人资格,可以完成未了结的业务,但是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民事活动,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限。
1、在这一过程中需满足特定的先决条件。相互享有债权以及共同负担债务方有资格行使此项抵消权。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两组债权债务关系都需要具备合法性的层面。假如其中任何一类的债务状况不规范,则无权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清算期间可以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算期间公司还存在。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因此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是六十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
第一,首先是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在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接收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股东、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士组成。第二,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后,破产企业就开始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监管、清点、评估、处理
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复杂,法律上没有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