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非认识因素导致的对象错误、案例及定性意见 我国刑法理论所研究的刑法上的错误一般仅限于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即主观认识对客观现实的不正确反映。”{1}或“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或者对有关客观事实存
对象错误不影响犯罪既遂。 错误一般仅限于理解错误,指行为人主观理解与客观现实的矛盾,即主观理解对客观现实的不正确反映。或者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或者对客观事实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的结果偏离了行为人的主观愿望或意图。造成这种主客观矛盾的原
对象认识错误强奸抢劫妻子构成犯罪。行为人客观上已经实施了抢劫强奸行为,且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没有认出是妻子,这不影响犯罪事实的成立。
不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未遂犯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比既遂犯轻些,故对未遂犯的处罚一般要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从轻或者减轻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
不影响,比如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既遂取决于行为有无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而不是取决于犯罪人的意图或愿望是否达成。我国刑法理论所研究的刑法上的错误一般仅限于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现实之间
犯罪未遂和对象错误是没有关系的,对象错误是犯罪分子对自己的侵害对象产生了错误认识而造成的犯罪活动,而犯罪未遂则由于外界其它的原因导致犯罪事实没有得逞,两者主观性都是不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一般指的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针对未遂犯的处罚,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主要特征有: 1、犯罪分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但犯罪对象不一定会受到损害。 2、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一定能够决定犯罪性质。 3、犯罪客体是构成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但犯罪对象则不是构成任何犯罪
犯罪未遂要根据罪名的不同,来断定一般判多少年。首先,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一般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的从轻就是指,在比照既遂所判定的刑罚,在法定的刑罚幅度内从轻处罚。所谓的减轻是指,比照犯罪既遂的法定刑幅度的较低幅度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