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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可以将房屋隔开由双方分别居住;或经协商将公房另行调换两处面积较小的公房分别居住;或由一方承租公房,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问题或给予适当的补偿等。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调解或判决主文也可明确经济补偿款的支付期限。得房方末支付经济补偿款的多起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但须支付对方经济补偿(经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贷款人等情况除外),而双方均无力补偿对方,相当一部分的争议产生于房屋的归属和居住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
基本案情:张某(男)与刘某某(女)系青梅竹马,两人恋爱并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男方于1991年承租的单位公房,是一套小两居,面积大约45平方米,承租人为张某。1995年,双方生一女儿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受诉法院只会分割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因为小产权房的当事人,对该套房屋并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利。而离婚时,人民法院只能对所有权并不存在争议、同时合法合规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
拆迁房没房产证,离婚时一般不能分割,但夫妻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好分割的份额,待以后拿到房产证后再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1、回迁房没有房产证离婚由双方协议分割; 2、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分析如下: (1)拆迁前的房子有合法的房产证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系其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话,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如何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