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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行。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 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
农村宅基地的标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网上查询当地的宅基地政策。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
不是,一般来说,现在还是由镇级部门负责批复宅基地的审批权限,而村民应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①用地申请:村民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逐户填写《慈溪市农居自建房用地申请审
1、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
2021年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如下: 1、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历史上形成的居住基地面积过大、“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人均土地面积较小,不能保证家庭有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是按照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农村村民一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