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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下列期限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与单位在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是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是十八个月;而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是二十四个月。
合同到期领取失业金的金额因地而异。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一、用人单位从职工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自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市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登记部进
《条例》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条件做出了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相关法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失业金期间有医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