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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人依法决定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名称又称名称,是法人、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姓名权的权利内容有: 1.改名权。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
1、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限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从这一限定看,公民是能够更换姓名的。 2、公民变换姓名时,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登记。
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所谓正式姓名是
公民的艺名也是享有姓名权的,需要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的侵害,艺名具有独享性和财产性的特点,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属于财产属性的人身权利,当出现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构成侵害他人姓名的行为,人主观上要求必须是故意的,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生活中,同名同姓的,大多是巧合或者非故意的,则不构成侵害他人姓
名誉权和荣誉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是曾经获得光荣称号又或者是嘉奖的民事主体;名誉权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所有人;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等;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根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
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环境权是指公民有在健康、安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