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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具体如下: 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解散后,合伙企业一般按以下流程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为清算人或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剩余的,返还合伙人出资; 5交清算报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如果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应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者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一是需要出售企业资产;然后,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再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最后,分配剩余资产。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的四个步骤:变卖合伙企业所有的资产;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的费用;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资产。不能变卖完后就分配资产。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无论是因为哪种原因解散,在解散时都由清算组对债权债务问题进行清算,并对债权进行回收。 公司解散,就是已成立的公司由于合法的原由而导致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强制解散;股东请求解散。 我国《公司法》的改革,实现了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