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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对于非军人的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在法律上对现役军人的给予特殊的保护,既符合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传统,也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的适用条件
配偶是军人如果离婚的话孩子不一定会判给对方,如果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判给女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有以下几种方法解决 1、本条限制的是非军人一方的实体离婚权利。本条并非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的配偶起诉要求离婚的,人
配偶是现役军人离婚首先应当取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然后双方可以选择办理协议离婚或者进行诉讼离婚。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按照规定,夫妻一方要求
现役军人配偶起诉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配偶失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分析如下: 1、配偶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自然人,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若失踪,应当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被宣告失踪后,夫妻中另一方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持有股份的分配并不是简单的一家一半,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夫妻双方均持有同一家公司股份的。如果该公司除了两夫妻以外还有其他股东的,夫妻双
离婚后复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双方不存在不能结婚的情形,双方就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之后,夫妻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