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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在报送案件时,也应写出死缓案件综合报告,连同各种诉讼文书及全部证据等案卷材料,一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
贩毒罪死刑复核的程序按照现在的司法实践,刑事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判决由法院做出并判决生效之后,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综合全部案情和被告人的情况来认定是不是必须适用死刑。如果确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是
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是:首先要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根据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以及是否充分,还有罪名是否准确,和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1.若是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该1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 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毒具有以下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