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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 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 3、发包
地基基础工程直接关系到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整体安全可靠,必须在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予以保修,即实行终身负责制。因此,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就是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年限。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如何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范本: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合同工期: 第三条、工
地基基础工程直接关系到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整体安全可靠,必须在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予以保修,即实行终身负责制。因此,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就是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年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
工期顺延和工期延误的区别是工期顺延是承发包双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这一事实状态所作的变更,一般不需担责。而工期延误可能能获得顺延或按合同约定由延误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期顺延的合法情况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发包人变更设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以及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等。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
工程合同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下列情形中,就属于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骗、逼迫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合同;2、恶意串通他人,签订的合同对国家利益有损害的;3、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或者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手段等
工期延误,即工程在施工时一项或几项工作实际完成的时间,比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晚,从而可能使合同工期的延长。 通常情况下,工期延误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在施工时,实际的施工进度比发包人批准的计划施工进度落后,但这种情况有可能改变。第二种是在完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