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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入股协议书实则借款合同,如何认定还款责任

名为入股协议书实则借款合同,如何认定还款责任

2024-06-08 2
普法内容
2024年11月7日,童某(甲方)与徐某、秦某(乙方)签订了一份《入股协议书》,主要约定:甲方向乙方开办的石英厂投资130万元,乙方每年按甲方投资额的30%向其分红,自2024年起每年端午、中秋、春节向甲方各分配红利13万元;甲方的股金始终不贬值也不升值,甲方如果需要退股,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协议签订当日徐某、秦某出具收条,内容为收到童某股金130万元。2024年开始,徐某、秦某每年端午、中秋、春节各向童某支付13万元,已付至2024年中秋(2024年9月)。石英厂一直由徐某、秦某二人实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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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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