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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
该房屋产权是属于你女儿的,你们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该房屋。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人是该未成年子女,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该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拥有该房产的使用
离婚后买的有点看蒙了。建议你网络上,找律伴平台,问下有关懂的人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
可以。无房一方算是第一套房。支持赶快离婚,说不定又出一新规定,这条路也就堵死了。
算,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是登记主义,一切以登记为主。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该房产作为未处置的房产,在离婚后依旧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结婚后房产加名的行为不一定无效。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1、如果是一方个人的房产,结婚之后为对方加上名字的话,这时候房子在双方名下,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是对对方的赠与行为。因此,一方的个人房产将会因为加名行为
离婚房产分割民法典的新规主要是指,最高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其中规定了: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的房屋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与原来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
房产是公婆名下,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都不会对这项房产进行分割。这主要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是房产的所有人。因此,如果房产登记在公婆名下,这时候这项房产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属于公婆所有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