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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恢复。将需要作废的发票再作废。重新开具应该开具的发票。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
如果已经抄税了的话,就不能再作废了,只能开负数票冲销。
一、跨月的发票有误,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因为跨月发票已抄报税,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上传到国税系统中,故发票无法作废,只有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二、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
认证过的发票不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税局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二种,以上二种发票只有在当月份开出的,当月才能作废,隔月的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购货方未进行认证的,则无法开具红字发票了,而且税票无法认证,税款
发票一旦作废是不可以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再开一张,使用税控装置开的发票如果作废,是没有恢复无效发票的功能的,所以在作废一张发票时要十分的慎重。对于作废的发票,如果还需要的,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重开。由于电子版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具有可复制性以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社保是当月扣当月的。社保局一般在每月中扣费。每月1到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