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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约定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未与劳动者约定工资的具体数额,首先,考虑采用双方协商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确定了一个基本标准,即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
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
如果工资约定不明确,可以参照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
劳动者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本地区同岗位职工工资水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
没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其他的文件确定劳动关系。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确定劳动关系,还可以通过用人单位
没签劳动合同工资要不到的,劳动者可以准备好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没签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
劳动仲裁地点的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需要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由于管辖权发生争议,那么可以让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让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