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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目前对彩礼没有明确数额的规定,但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的名义索取财物。按照民间习俗给付彩礼的,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返还彩礼的情形。如登记结婚之后没有在一块生活、双方还没办理登记结婚、给付彩礼之后导致给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统一规定订婚彩礼的数额,但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女方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像是订婚后没有登记结婚的,结婚后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因为付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温馨提示】若您有
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
早在《民法典》之前的法律就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并不存在民法典2021年起才开始不能索取财物的说法,其次,借婚姻索取财物不等于收取彩礼。 借婚姻索取财物特征在于一方迫于对方的压力非自愿地给对方
法律对彩礼并没有限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
退还彩礼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无需返还彩礼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指出彩礼的含义,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婚姻缔结过程中,法律禁止了一方以结婚为由,索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实践中的彩礼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的时候,男方向女方赠与的一定财物。换句话说,彩礼就是赠与物,
没有结婚证、但是双方有小孩,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 如果是女方不愿意结婚的话,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所收受的彩礼。如果是男方不愿意结婚的话,人民法院在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的时候,会考虑男方存在的过错因素。因此,男方很有可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在一般情况下,彩礼不需要返还。因为彩礼的性质为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赠与条件成就,赠与完成,彩礼就归接受赠与方所有,因此通常不需要返还。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