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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确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关于彩礼是否可以主张退回的事,民法典上没有明确的条文,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法律条文的补充,等同法律条文)上有很明确的说明,有三种情况是可以主张退回彩礼,法院是会给予支持的。 1、最终没有真正结婚的(没领结婚证的) 2、领了结婚证,但最
没有领结婚证的,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彩礼的性质、数额、用途等情况综合考虑。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
只要证明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已经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并同居生活。而且已经以嫁妆的形式返还了彩礼或者等值的财物就可以了。比如说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完全可以找证婚人作证,并且可以找双方的村委给出具证
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的情况下离婚的话,彩礼不一定就可以退回,彩礼能不能返还,不在于双方有没有办婚礼、办结婚典礼,可以退回彩礼的条件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办了结婚证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过的,婚前支付的彩礼导致
双方是否有孩子?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种,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在没
结婚一年半,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要根据具体确定情况。结婚后离婚,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虽然在法律上形成了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并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双方
结婚一个月离婚,男方的彩礼一般情况下是要退的。 1、结婚一个月离婚,如果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彩礼应当退还。 2、主张由于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方负有举证的责任。 3、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