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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待遇终身制的相关规定如下: 1、干部待遇终身制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依法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虽然从某一个领导职务上退下来,但原来任职时的级别待遇不变; 2、其中不仅仅是工资待遇,还包括福利、保健、医疗、交通、住房等多方面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离休干部90岁住院待遇规定如下: 1、市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的最高报销标准不超过55元/日; 2、省级、副省级离休住院床位费的最高报销标准不超过80元/日; 3、省厅级离休住院床位费的最高报销标准不超过50元/日。 离休干部90岁异地急诊医保
退休后的待遇是基本的政治待遇保持不变,生活待遇略优越。退休后,根据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加1份工资~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退休干部将不再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此外,对老干部退休
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另外
1、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2、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建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 3、对老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
离休干部护理费最新标准如下:1、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2、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终身医保待遇指终身能够享受医保。一般情况下,医保缴纳年限符合要求的,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待遇。终身医保”享受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居民满足养老保险的15年要求,医疗保险缴满25年。即公民必须满足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医疗保险缴满25年才可以在申请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