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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养父母与养子女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行消除,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相应直系亲属的关系及权利和义务自行恢复。
民法典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 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
继父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三种: (1)继父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除继父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
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自然就解除了。根据法律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过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仍然应当由生父或者生母抚
解除抚养关系后,继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这里的抚养关系一般是指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承担继子女生活费而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抚养关系的形
离婚后继子女是否继承关系,一般因情况而定:1、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有形成抚养关系,则有继承权;2、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继子女继承权不能通过公证解除。继父母继子女是抚养关系,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不能通过公证解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领养的子女同样有继承权。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1、婚生子女;2、非婚生子女;3、养子女;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是必须为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同时养子女应对养父母尽到赡养责任。对于有赡养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有法定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其中,“子女”不仅包括了亲生子女,还包括了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有扶养关系”中的“扶养”既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也包含了晚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