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4-04-19 9
普法内容
劳动关系一般通过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认定劳动

    2020-03-15 278
  • 签劳务协议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法律上如何认定
    签劳务协议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法律上如何认定

    签订劳务合同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劳动关系,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之间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劳动关系之中,用人单位必须替员工进行购买相应的保险以及符合《劳动法》中的规定,而劳务关系只需要支付酬金即可。

    2024-05-14 26
  • 如何了解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
    如何了解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我们给出以下回答: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

    2024-06-01 29
专业问答更多>>
  • 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023-10-30 15,340
  • 劳动法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有仲裁时效,自事实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为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定金规定的仲裁时效,由于当事

    2021-10-16 15,340
  • 如何确认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只会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这却无法全面的认定劳动关系,于是还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一些基本的劳动条件,而这也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综合性的标

    2023-11-20 15,340
  • 劳动者应该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需要带上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

    2023-02-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01:35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方式,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

    1,907 15,340
  •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01:16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1,700 15,340
  • 员工自动离职 劳动法如何规定 01:04
    员工自动离职 劳动法如何规定

    没有自动离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辞职的劳动者,如果是正式同员工的话,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协

    3,638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