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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监护人一般是父母。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都不会被改变,但如果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们是有权利将他们的孩子托管他人的,而受托管人就对被托管的孩子有监督、管教的责任。
监护权变更可以协议变更,也可以诉讼变更。监护权的终止: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1、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更改监护人。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认定规定: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父母依然是他们的当然监护人;如果孩子的父母不在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监护人;以上人员不在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
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他们的监护权都不会被改变,但如果父母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监护人留守儿童是有权利将他们的孩子托管他人的,而受托管人就对被托管的孩子有监督、管教的责任。
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要求包括:履行抚养义务,使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保证未成年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对其侵害合法权益的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并在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监护人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
变更监护人要到法院办理。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青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
首先,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是单纯的要求变更监护权的,法院应当按特殊程序进行审理。另外,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