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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
非法集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
1、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批准。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什么是非法集资其特点是: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
非法集资诈骗的特征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
非法集资,指的是企业、公司、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下,通过不合法的渠道,向集体或者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刑法上,非法集资通常指的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罪的构成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不同的是其出资人只有一个,所以在法律责任的分担和权利享有上面也会存在一些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有以下几个。1、投资主体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也只有一人(法人或者自然人)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就属于非法向公众吸收资金,就构成非法集资: 第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向社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