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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
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起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从婚姻登记处领到离婚证或者经法院调解签收民事调解书后离婚协议才生效。
离婚协议一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反悔,但法律也规定了可以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情形。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
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协议不能反悔。但在和平协商的分割协议并经有关部门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后期对财产分割有反悔意向的,必须在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或者无效。
1、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方式如下: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
1、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离婚协议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但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民法典》规定,但是对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对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对于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问题而反悔的,有两种解决方法:1、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也同意变更离婚协议的,双方可以书面变更原协议;2、如果是一方反悔,另一方不同意变更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于
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如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