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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是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要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查找结婚登记档案,民政局出具查档证明,然后当事人再带着结婚所需证件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重新办理结婚证,拿到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
(一)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方式; (二)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登结婚登记,可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方式;未补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的有效性尚未得到认可,因此事实婚姻不能在1994年以后离婚。《婚姻登记条例》于1994年2月1日颁布后的所谓事实婚姻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但是,如果是19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离婚前
一般是: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
1、事实婚姻离婚程序:需要证明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构成事实婚姻的,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应该证明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法院才会依法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
(一)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方式; (二)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登结婚登记,可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方式;未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领取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确立;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因此,事实婚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一方直接与另一方分居,结束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存有争议,可协商解决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2、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