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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所得包括哪些所得项目 1、经营所得包括如下内容: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
需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财产租赁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7、稿酬所得; 8、经营所得; 9、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
经营所得包括如下内容: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疾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特别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