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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能追加第三人,但是只有当部分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时,才有必要追加第三人。追加第三人可以由审理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追加。根据原告的请求,法院应判断该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予以支持。
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如果追加被告申请经审查其理由不成立,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追加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而驳回申请裁定并非上述裁定,因此当事人无上诉权。
发回重审案件能增加被告。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追加被告人。这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当自诉人不知道有其他共同侵害人时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并不能据此就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当享有自诉权的当事人不知道其他侵害
对应否依被告郭某申请再追加李某为共同被告,有观点认为:被告无权再申请追加共同被告。理由是: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起诉时没有把李某列为被告,视为其放弃对李某的起诉,故不能再将李某列为本案被告。 被告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人是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在提起刑事自诉
单位不仅可能成为公安司法机关追诉、审判的对象,而且可以成为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但是,单位能否作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问题,理论界有所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单位不能以刑事被害人的身份参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受害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赔偿义务人死亡的,法院应当根据被告死亡情况加以分析: 1、被告死亡,没有留下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法院会终结诉讼。原因在于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案;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被告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