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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不得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现役军人结婚提倡晚婚晚育,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需要政治审查,不得与外国公民结婚等要求。
一次性把申请结婚表、结婚申请表、非军人单位调查情况、体检表、户口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全部准备好,一起提交审批,当天就可以拿到介绍信,有介绍信当天就可以领证,够快吧。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现役军人结婚提倡晚婚晚育,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需要政治审查,不得与外国公民结婚等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的
涉及军婚的主要规定是指,我国民法典第1081条。根据第1081条,军婚受到婚姻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的话,必须经过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就不准许双方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作出了另外的规定。对于军人
海军征兵要求的条件如下: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3、经C图检查,双眼远视不小于0.8E图约5.0
退役军人医保的缴纳流程如下: 1、退役军人要到地方办理接续手续,保证医疗保险保险待遇得到延续; 2、退役士兵到接收安置地报到后,要把团以上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