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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婆将他们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与给未来媳妇并完成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后,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一般情形下已无法收回该赠与物。 若此房产为附条件的赠与财产,且受赠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转移至自己名下之义务,则施予方有权撤回原先的无偿赠与行为。在法理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后赠与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是一方父母明确表示(需举证)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的话属于一方财产。
如有遗嘱,指定儿子儿媳一起继承。可以直接办理继承住房写两人名字。 如果没有遗嘱指定儿媳妇继承。儿子媳妇不是第一序列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只能先办理继承过户儿子一人名字房产证,之后,再有儿子和儿媳办理住房房产证加名字,重办两人名义房产证。
儿媳带着儿子改嫁后,如果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就享有继承权,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如果儿媳改嫁后,没有对公公尽到赡养义务的,则不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公公的遗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1.要看赠与的形式,是否明确单独赠与给儿子,是否办理了房产变更有续。2.如已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现该房屋应为儿子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分割。3.丧偶儿媳因姻亲关系消失,对公婆没有赡养义
你这一赠予行为,可能引起多个法律关系。 2、你儿子是否结婚?若未婚,你的赠予行为为你儿子婚姻个人财产,与你将来的儿媳无关。若已婚,你是想赠予给儿子还是儿子与儿媳共有?法律均有不同的规定。 3、具体要
1如果赠与其个人财产无需得到他人同意,但是根据您叙述,该房屋是应该是您公公、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那样这个赠与属于部分有效。而无权处分按照法定继承走,建议去房管部门查一下该房屋登记的年份,来判定该房屋是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
一般在二手房过户时,房产赠与和继承是最常出现的两种,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房屋赠与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生,而房产继承则必须是在房产所有人死之后才会发生的; 2、房屋赠与一般是通过赠与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而房产继承则是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
女儿能继承父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