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条件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时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别赦免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被告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两审终审制度并不排除对某些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条件为: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时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别赦免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释条件如下: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2、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
领养小孩需要哪些条件?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这个要看孩子的条件、收养人条件和送养人的三方面条件。关于小孩子,他必须是没有满14周岁,如果满10周岁了但是没有满14,那么应该证明孩子的意见,孩子同意才可以,另外一般这种要领养的小孩,第一,他是没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