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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另一方不得剥夺且应当配合对方行使这一权利。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如果法院已经就探望权作出了判决的,则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是因为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而使对方拒
1、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的,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是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需要协助探望。
(一)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二)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四)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离婚后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不看望孩子,但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除非对方存在下列应当中止探视的情形,可以不让其探视孩子,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但当中止探视事由消失时还应当继续让对方
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的话,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都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能直接抚养子女。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法律规
离婚之后,一般情况下,继父都不享有探望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继父,才能够享有与亲生父母一样享有的亲子权利。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共同生活期间,继父与继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都会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是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也会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因此,离婚之后就会出现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直接支付抚养费辅助抚养子女。那么这时候,想要夺回子女的抚养权,必须采